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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贷款“漂白”悄然进入股市:银行主动上门 担保公司扮演经纪人角色

发布于:2021-02-05 被浏览:3286次

在“大动作”下,北京的一些银行提高了利率。一家股份制银行的客户经理表示,该行已将5年期经营贷款利率小幅上调0.1个百分点。

本刊记者张

“银行贷款可以直接划入个人账户,具体资金用途不予追究”。最近,关于经营性贷款流入股市和楼市的消息层出不穷。据《中国证券报》记者调查,只要贷款人名下有公司,且资产可以抵押,就可以通过公司经营申请贷款。

另外,担保公司会向贷款人承诺,即使经营性贷款用于购买基金、股票或房屋,也不用担心,公司会帮贷款人做流水,保证银行可以无证查。

银行主动“出击”

日前,在调查过程中,《中国证券报》记者见到了孙先生(化名),他成功获得了500万元的商业贷款。

孙先生的公司位于朝阳区的一栋办公楼内,这家公司就是他申请经营贷款的公司。在办公室里,他给了记者一份合同。“2019年下半年,我向这家公司和这份合同申请了500万元的贷款。”

孙老师告诉记者他的贷款过程。“2019年下半年,我需要向一家供应商支付100万,但资金紧张,所以我向银行申请了经营性贷款。当时我拿着这个合同和公司原来的经营流程去银行申请经营贷款。同时我在北京抵押了一处价值1000万的房产,获得了500万的贷款额度。为了获得另一笔400万元的贷款,我与供应商协商将供货合同金额从100万元增加到500万元。银行审核我的公司资料和项目合同后,将贷款转到供应商指定的个人账户,而不是另一家公司的账户。然后,我用100万人民币支付了正常款项,供应商把剩下的资金转给了我。之后,我用这笔钱在外地购置了房产。”

他告诉记者,“其实银行给我的利率一开始是5%左右,后来降到了4.6%到4.7%。利率每年都在变,每个月都可以还利息。贷款时间为5年,到期归还本金。”

孙老师告诉记者,贷款通过后,资金将支付到对方公司指定人员的个人账户,银行不会追究资金的具体用途。业内人士称,账户划入个人账户时,无法有效监管资金,导致财务风险较大。

我提到这件事的时候,孙老师还挺得意的。"我的个人商业贷款都被银行收走了."在他看来,“银行愿意做这笔贷款交易。”

临走时,孙先生还“传授”了记者的“经验”。“商业贷款必须有抵押物和商业合同,但商业合同只是贷款成功的一部分。银行会检查公司的业务运营和近半年的运营情况。自来水,但只是为了确认公司是否正常运营,并没有仔细检查公司的自来水。”

在调查期间,《中国证券报》记者还发现,一些担保公司在此次交易中扮演了金融经纪人的角色。

前几天,记者电脑里弹出了一个商业贷款担保公司的信息。在得知公司是贷款担保公司的信息后,记者和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约定了见面时间。

2月4日,记者经工作人员同意,来到北京市丰台区的一栋办公楼。在担保公司办公室,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可以帮助发放个人抵押贷款,可以用来购买资金、股票或房屋。目前利率在4%左右,综合资质越高利率越低。我们还可以帮助自来水,以确保银行没有许可证进行检查。贷款资金可以直接转入个人账户。

套利空间成为“漂白”力量

商业贷款流入股市、楼市并不少见,也是监管部门严查的一个方面,很多银行也因此被罚款。

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什么屡禁不止?“信贷方面的审查力度和动力不足。近几年实体经济增速下滑,收入前景远不如房地产。经营性贷款流入房地产市场,但银行并不担心其还款能力。此外,在国家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经营性贷款利率相对较低,与房地产行业的贷款利率相比,创造了套利机会,进一步刺激信贷资金非法流入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苏宁金融研究所的陶金告诉《中国证券报》。

根据央行的数据,1月份,一年期LPR的价格为3.85%,五年期以上LPR的价格为4.65%,所有这些都是“甚至九年”。日前,有媒体报道称,近期部分地区上调了房贷利率。比如广东河源市大部分国有银行第一套房利率已经升至6%以上。

民生银行研究

究院王静文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银行在风控管理要求下,贷款需要做房产抵押,而房产不管是作为第一还款来源,还是第二还款来源,都受银行青睐。“对银行而言,贷款公司若经营不善导致破产,银行可以拍卖其房产,且银行放贷额度都低于房产的实际价值,因此银行也不存在亏损的情况。”

类似现象又该如何防范?在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看来,“商业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在严格准入门槛、加强贷款管理的同时,应将经营性贷款发放时限控制在5年以下,并要求借款人提供必要的用途证明。对30万元以上的贷款应更严格执行受托支付规定,将贷款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减少被挪用的风险。”

董希淼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要达到有效治理,还“应修改相关制度办法,将虚构贷款用途、挪用信贷资金的行为纳入征信系统,提高借款人违规成本,从源头上遏制个人消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股市等。同时,金融机构可以适时建立灰名单、黑名单等制度。”

陶金则认为,短期来看,要聚焦银行的放贷业务监管,甚至要明显加强对银行业违规放贷行为的处罚力度。长期来看,要通过法规明确违规甚至违法行为的标准,通过明文规定来指导具体业务的监管。

已有银行上调利率

近期,市场经营贷流入股市和楼市的消息不断,京沪两地相继祭出“大招”。

北京银保监局日前要求辖内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由于授信审批不审慎、受托支付管理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尽职等情形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被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等问题,并要求银行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内部问责处理。

1月29日晚,上海银保监局发布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上海辖内商业银行就住房信贷管理等工作提出要求,要求辖内商业银行对2020年6月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并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上海银保监局报送自查和整改报告。

“大招”之下,北京部分银行上调了利率。中国证券报记者走访了北京多家银行,某股份行客户经理表示,所在银行已将5年期经营贷利率小幅上调0.1个百分点。另一家股份行客户经理称,几天前,其所在银行将10年期贷款利率上调0.3个百分点。有贷款中介机构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部分银行除上调经营贷利率外,还提高了贷款申请标准。

“严查信贷资金、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楼市、股市的情况是一直存在的。上海、北京两地银保监会再次要求各家银行全面自查,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控,强化用途警示,还明确提出要完善信贷资金用途检测与拦截,这也是配合前期落地的‘两道红线’政策。”民生银行研究院宏观分析师赵金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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