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 潍坊银行原行长 因受贿1853万元 涉及前途 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半
2011年8月至2017年6月,利用潍坊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行长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潍坊建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岳、潍坊银行、文、徐、明日控股有限公司车位、现金等财物18,534,362,800元
近日,据裁判文书网披露的《闫红兵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号消息,潍坊银行原行长、党委副书记闫,以受贿罪1853.44万元二审维持一审原判,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
该报观察到,二审判决在披露行贿细节时提到了“明天的制度”。
非法收受现金等财物共计1853万元
颜出生于1970年12月22日。曾任潍坊银行原行长、党委副书记。2017年8月16日,因涉嫌受贿罪于2017年9月14日被逮捕。
根据判决,2011年8月至2017年6月,闫利用其在潍坊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行长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潍坊市建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潍坊银行岳、明日控股有限公司文、徐的车位、现金等财物1853.43628万元
安丘市人民法院认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处罚。严被判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安丘市人民检察院现有违法所得666943.736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安丘市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颜违法所得847056.264万元,继续追缴,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一审宣判后,严不服,以“原审判决构成受贿罪的全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起上诉。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闫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性质准确,量刑适当。二审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是最终裁决。
受贿案涉及明天系
值得一提的是,二审刑事判决表明,受贿一案涉及明天。潍坊银行2016年年报显示,截至2016年底,潍坊银行十大股东中,第三大股东为明日部子公司上海赖德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26%。
但该报发现,在潍坊银行2018年年报中,上海赖德科技有限公司已不再是潍坊银行十大股东之一。
根据潍坊银行2019年年报,截至2019年底,潍坊银行总资产为1443.48亿元。2019年,潍坊银行营业收入41.5亿元,同比增长19.56%;净利润8.36亿元,同比增长9.71%。
资本充足率方面,截至2019年底,潍坊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3.14%,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33%,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33%。
资产质量方面,截至2019年底,潍坊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78%,同比下降0.19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47.66,同比下降4.7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低于监管标准。
股东方面,潍坊银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有5家:潍坊城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3.578%,潍坊滨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3.075%,潍坊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210%,潍坊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411%,山东桑沙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247%。
潍坊银行十大股东。
潍坊银行成立于1997年8月,2018年完成股权结构优化,成为地方国有控股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