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促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的意见
发布于:2020-12-11 被浏览:2404次
12月1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中心支行、中国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联合发文《关于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35条,通过建立和完善便民利民的多元化金融纠纷解决机制,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和谐健康发展。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元化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是司法机关和金融部门紧密合作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通过多元化解决机制,调解金融纠纷3000多起,维护消费者权益5700多万元。
《意见》提出全省各级法院要大力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实现一站式纠纷解决;金融管理部门应推动建立覆盖面广、适应性强、高效便捷的健全金融纠纷调解体系,探索建立中立的评估机制,逐步为“投诉调解裁决”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应当建立专职和兼职调解员队伍,建立调解专家库,探索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和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
《意见》明确了相互衔接的方式,如诉前对接、诉中对接、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并规定典型的金融纠纷可以由法院作为示范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指导当事人按照此标准达成调解协议。
《意见》还规定,黑龙江高院、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国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成立多元化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工作组,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重大典型金融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共同构建金融风险预警机制,防范个别案件引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