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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买车后 关系不和谐 车延误 执行法官巧妙地解决了争端

发布于:2021-01-01 被浏览:3548次

近日,郏县法院执行法官耐心调解,成功执行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第二执行人终于洗清过去,握手言和。

榆林市某汽车运输公司与雷、魏借款合同纠纷案中,雷、魏本是朋友,于2016年9月从该公司购买了一辆东风重型半挂车牵引车。当时他们首付,抵押了一部分车钱。之后以被执行人雷的名义向公司借款32.53万元,由魏作为保证人偿还车贷。

牟磊将部分贷款偿还给该公司后,由于他们之间的不和谐,他无法与牟伟沟通。他们互相推诿,迟迟不向公司再次付款。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向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裁定,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牟磊偿还贷款及违约金56,735元。牟伟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微信与两位执行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当初双方都拒绝付款,让对方承担。两人甚至拒绝接对方电话。之后,执行法官多次解释法律,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向当事人明确表示,如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经过电话调解,两位执行人最终同意承担案件执行的一半。两人于12月28日从山西省中阳县来到郏县人民法院,主动送案。雷感慨地说:“郏县人民热情很高,评委很有耐心。这件事我们拖了这么久。双方关系一直僵持不下,没有走到一起。这次就好了,谢谢!”。

至此,案件已经执行成功,可以算是当事人的一种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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