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年错误改判”案当事人认可一审判决 律师表示将申请执行
新京报(记者刘名洋)12月7日上午,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宣判“错判28年”一审。法院裁定,涉案的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及其亲生父母共计76万余元。对此,姚策告诉新京报记者,他认可这一判断。据他的律师称,对于双方没有争议的金额,他将继续向法院提交《先予执行申请》。
正在病床上接受治疗的姚策。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12月7日上午,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就原告郭锡宽、杜新智、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改变人生28年”一案公开宣判。淮河医院分别判赔郭锡宽、杜新智精神损失费20万元;姚策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赔偿杜新志寻找亲人支付交通费1193.5元;郭锡宽损失时间赔偿6400元。对姚策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的赔偿合计361,312.94元。
在该判决中,根据责任划分,法院判决淮河医院对姚策患病承担60%的责任。得知判决结果后,姚策表示,目前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对他的病情有过错,按一定比例负责他的后续治疗,这一点还是很认可的。
关于原告和被告是否上诉,姚策律师周兆成表示,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收到一审判决后是否上诉尚不清楚。下一步,原告打算继续就双方没有争议的金额向法院提起《先予执行申请》诉讼。周兆成表示,无论对方是否上诉,一审判决是否生效,情况危急、没钱治病的姚策都应该得到“救命”赔偿,继续住院治疗。“下一步是否上诉,作为律师,我还是需要和原告具体沟通,然后原告自己决定。”
此外,关于是否上诉,新京报记者联系了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相关负责人,但对方并未表态。
新京报此前报道称,来自江西九江的28岁青年姚策被诊断为肝癌。他的养母试图割肝救儿子,却发现她没有血缘关系。由于当年负责生产的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工作失误,两名产妇抱错了孩子,当事人走上了法律诉讼之路。
校对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