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 男人放“开炮”被炸瞎的地方!索赔67万 法院判决
发布于:2020-11-23 被浏览:2713次
在新的一年里,我想放一个开门器,以求好运。
没想过,没有迎来好运,反而遇到了灾难。
靠近海边的陈老师几乎被烟火弄瞎了眼睛。
他向法院举报了商人、烟花制造商和经销商。
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67万余元。
(图片来自互联网)
今年大年初一,陈先生拿出两桶50发的烟花放在门阶上,准备放一对“开门炮”取乐。当他用香烟点燃两个烟花时,其中一个正常燃放,而另一个沉默不语。陈老师以为没放的烟花是因为铅半路灭了,于是又上前点火。谁知道,香烟一碰到引线,礼花砰的一声冲到他左眼。
陈老师眼睛受伤了。医生诊断后,左眼骨折,左眼眼窝内壁骨折,左眼睑撕裂。之后陈先生发现自己的左眼几乎失明,得到的鉴定意见是左眼眼球萎缩构成七级残疾。
陈老师认为自己被炸伤是烟花质量有问题导致的。今年6月19日,他将喜庆用品店、烟花生产商和经销商均告到临海法院,要求三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合计674739.98元。
日前,临海法院认为,涉案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烟花爆竹外包装的“燃放说明”中告知了燃放注意事项,并明确告知,如发生火灾或点火熄灭,禁止看探头、重新点燃保险丝,警告语中再次强调。另外,根据《燃放说明》的要求,如果烟花熄灭,应在15分钟后倒水,不得再次点燃点火丝。陈老师再次点燃引线的行为与烟花对左眼的伤害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造成的损失应由陈老师本人承担。最终,临海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外包装警告和卸货说明)
潇湘晨报综合临海法院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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